昨天看到高徒转发并点赞的一篇公众号文章《思维陷阱》,书匠仔细拜读了一下,并关注了这个昵称为“木虫”、目前已经发表了1187篇原创内容的同行写手,也为他及其“全球视野,理性思考,公民判断”感到欣慰点赞!“木虫”先生这篇文章是针对近日网络上一位作家写的一段话展开评论的:
在良知与面包之间,我选择守护良知;
在底线与牛奶之间,我选择把持底线;
在规则与香槟之间,我选择遵行规则;
在真相与猪肉之间,我选择追寻真相;
在道德与白菜之间,我选择坚守道德;
在良善与牛排之间,我选择践行良善;
在灵魂与权力之间,我选择美好灵魂;
在正义与金钱之间,我选择秉持正义。
接着,针对这段话,“木虫”先生评论道:
面对这样一段文字表述,初读甚是感动,继而吟哦沉思,最终遗憾万分。
为什么要在良知和面包、底线和牛奶、规则和香槟、真相和猪肉、道德和白菜、善良和牛排、正义和金钱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呢?这种二选一,其实是黑白对立的二元思维。
仔细想想,这既是语言的误区,又是思维的陷阱,听起来确实很美,但是,并不值得推崇,相反,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难道我们不能两样东西同时拥有吗?他们之间理应相融和相通,甚至,互相促进,而不是你死我活,互相排斥。我们既有选择良知、底线、规则、道德、真相、善良、正义的自由,又选择面包、白菜、猪肉、香槟、牛排、牛奶、金钱的权利。这个没有任何疑问,谁都不能剥夺!
如果有一种正义、道德、底线、善良,必须以死亡和贫困为代价,那么,它还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呢?我们的正义必须和我们的美好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不是相反!
以上文字的红颜色和加粗标示都是作者自己所做、原文如此,其所论也属于形式逻辑常识,但读后书匠深有同感:“初读甚是感动,继而吟哦沉思,最终遗憾万分”(不过书匠没有“遗憾万分”而有“些许遗憾”),觉得“木虫”先生没有把话说到位,而且说得有些个“似是而非”,容易引起误会形成误导,故特别撰文以补充说明之。
从形式逻辑上来看,那位作家的八个排比句全都是“形而上”(抽象、一般)与“形而下”(具体、特殊)之间的对立,“良知、底线、规则、道德、真相、善良、正义”在上,属于“形而上”(抽象、一般);“面包、白菜、猪肉、香槟、牛排、牛奶、金钱”在下,属于“形而下”(具体、特殊);二者本来是一点都不矛盾的,而且在逻辑上没有“上下贯通”的对应关系,甚至有些“随手拈来、随嘴胡溜,七拼八凑、错乱不堪”之嫌,因此也确实不是“二选一”的关系,不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否则就是“黑白对立的二元思维”,乃至“不合逻辑的胡说八道”。
也就是说,这种“非黑即白、黑白对立”的二元思维之逻辑漏洞或认知误区,恰恰表现在这种“思维者”或“言说者”没有形式逻辑思维、基于归纳演绎(从具体到抽象自下而上归纳、从一般到特殊自上而下演绎)的推理判断素养或能力,不知道“形而上”(抽象、一般)与“形而下”(具体、特殊)是人们认知时“头脑里”或“思维里”不同逻辑层次的差异,是人们所观察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复杂现象”一体两面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对立选择关系。
例如,就颜色而论,现实中“有黑有白”,不仅并非“黑白分明”,而且往往“黑白不分”、“黑里有白、白中有黑”、“灰不溜秋”甚或是“黑白颠倒”的,但是人们在观察现实中“形而下”(具体、特殊)事物及其颜色的时候,还是需要在“形而上”(抽象、一般)理论层面上建立起“黑白分明、非黑即白”的颜色概念,以便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观察事物及其颜色时,或辨识不同黑白颜色具体而特殊还复杂的现实情景时,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理论参照系”,否则现实中的认知判断就会“茫然无知”、“无所适从”,一来二去时间一长,结果真的就会“黑白不分”乃至“黑白颠倒”了。
历史上发生的“白马非马”的诡辩式典故,其逻辑错误或认知误区就在这里:本来,现实中,(形而下、具体、特殊的)马有黑白颜色差别,有黑马也有白马,甚至“五颜六色”,这是傻子都应该知道的常识;而在(形而上、抽象、一般的)理论层面,无论是白马还是黑马,都是“马”,不仅“白马”是“马”,而且“黑马”也是“马”;但是,缺乏形式逻辑思维或判断推理能力的“诡辩家”,楞是将二者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弄出一个“白马非马”的诡辩说辞,而且还自以为是、摇头摆尾“振振有词”,好像“很有学问”似的。
那么为什么现实中会发生这种“黑白不分”混不吝行径呢?将黑白颜色搞混的诡辩家们,或者自己根本上脑子就缺根“逻辑思维”的筋,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坏,故意把水搅浑好“浑水摸鱼”,混淆视听让“黑白颠倒”。为了达到这种“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险恶目的,诡辩家们往往把与颜色无关的事体也往颜色上胡扯,例如,猫逮老鼠与颜色无关,与白猫黑猫没有关系,俗语所谓“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是也,但别有用心甚或居心叵测的诡辩家们,偏偏把人们的注意力误导到颜色上,把话题故意引诱到“究竟是白猫好还是黑猫好”诸如此类的无谓争论或无休止磨嘴皮子扯淡上,结果真理没有越辩越明,而是越扯越远、越说越说不清、越论道理越不明,乃至到了最后,人人没有黑白是非概念,连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常识”都忘掉了。
例如,“木虫”先生在文章中批评的那位郭继承教授(恕书匠孤陋寡闻,我是第一次听说这个同行名字,也没有百度他究竟是什么来头、哪方名人?),说他在网络上有许多“慷慨激昂,义愤填膺”的小视频,指责当下大学生“都是为了找一份好工作,养家糊口而已,哪个是为了中华崛起而读书!”——把“养家糊口”和“中华崛起”给莫名其妙地对立起来了,为此,“木虫”先生自己介绍说,他曾经撰文质问过这位大教授:“您一场演讲收费几千元,为什么不免费为中华崛起而演讲呢?您和政法大学的学生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这里“木虫”先生自己不小心也犯了个逻辑错误:“以利害论是非”——郭继承教授“把养家糊口和中华崛起对立起来”对不对以及错在哪里,与他“一场演讲收费几千元,不免费为中华崛起而演讲”对不对以及错在哪里,是两码事、一码是一码,不能因为后者错了而推断出前者不对,郭继承教授个人观点之对错与他个人行为之利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以后者(利害)否定(或肯定)前者(对错),否则自己就掉进了自己谆谆告诫他人要避免的“思维陷阱”了。
不错,现实中总“有一种人总是高举着闪光的语言,讨伐他人,审判他人,践踏他人,剥夺他人,然而,自己却用正义之辞换取了地位、名声和面包。这个恰恰是出卖了正义和良知!因此,我们在谈论正义、良知、规则、底线的时候,必须和人的基本权利相契合,才有真实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撇开人的基本权利,空谈这些高大上的名词,更接近幼稚、无知、荒唐和忽悠。”
但是,这段话用来议论“郭继承教授”或许没有错,但如果拿来批评那八句酷似文学语言的“作家”(抱歉,书匠同样不知道这位“作家”是谁?究竟是不是“搞文学艺术的”?也懒得去百度一下——书匠自己知道这是不对的,缺乏“刨根问底”的科学求真态度是一个自称为“书匠”者不该持有的!),或许有些张冠李戴误会乃至“冤枉”了人家,因为其言说的语境有很强的“文学”色彩(他是“作家”,或许就是“科班搞文艺出身的”),不是社会科学工作者严谨的学术逻辑推理,故有些许煽情、忽悠的成分或味道也是“情有可原”可以理解的,未必就是什么“幼稚、无知、荒唐”。
尤其是要知道,这位“作家”的那八句“文言”,需要“小心求证”而不能“大胆假设”的,要细细品、好好揣摩!如果书匠没有“先入为主、自以为是”误判的话,这段话预设的前提条件应该是“残酷现实中何去何从的大是大非两难困境”,说的是人们在被内卷其中不能自拔而且别无选择的时候,应该如何做“抑制假恶丑、弘扬真善美”的方向性选择问题,而不是言说者(“作家”)真的以为这是一系列“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由此看来,或许是“木虫”先生自己“肤浅”了、“幼稚”了、“书呆子”了,而居然还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没有掉进“思维陷阱”。
多少年来,举目四望,现实中俯拾皆是的“中式逻辑”标准语言,或某些具有特别话语权的“那种人”,非要把形而上、抽象或一般的与形而下、具体或特殊的本属于不同逻辑层次的两组“东西”给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而且只让你选择后者而否定前者;针对这种必须“二选一”、除了“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别无选择”的囚徒困境,老子偏偏拧着来而在别无选择的时候宁可选择前者——这就如同,如果要在做个“河南人”与“人”之间做选择,老子我宁可先选择“做个人”、“有个人样子”而后再说自己是不是一个“河南人”、有没有“河南特色”(其实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河南人”,这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也有、人人都有的一种“天赋特征”,因此说“我要做一个河南人”或“我要做具有河南特色的人”,本来就是个虚假的伪命题!)——这有什么“思维陷阱”可陷的?!
最后,“木虫”先生在文末总结说:“如果有人逼迫我们在正义和面包之间,必须做出抉择的时候,我们首先选择的是揭下他的面具,戳穿他的画皮。”这话虽然有些“含糊其辞”但一点没错,问题是在“揭下他的面具,戳穿他的画皮”的同时,自己也要特别小心注意,尽量避免不自觉地给自己再戴上“面具”、穿上“画皮”!因为我们都是“人”而不是“神”,谁也不要自以为是,包括书匠本文这些话,或许也一样掉进自以为是的“思维陷阱”了呢?谁知道呢!